壹、賠償範圍
陜西省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二、補償標準
賠償標準根據受害人的傷情、治療費用、收入損失等因素綜合確定。比如醫療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誤工費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收入損失計算;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和陜西省規定的賠償基數確定。
三。補償程序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應及時報警並就醫。在治療過程中,受害人應妥善保存相關醫學證明和費用單據,以備後續理賠。同時,受害人或其家屬可以向事故方或其保險公司索賠。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協議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註意事項
受害人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事務時,應註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不法侵害。同時,受害人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賠償標準,以便在索賠過程中有據可循。
總而言之:
陜西省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陜西省實際情況制定的,旨在保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賠償標準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綜合確定。受害人在處理賠償事宜時,要註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68條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