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規定的嚴重罪行,應當負刑事責任;
3.14周歲以下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七十五周歲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除非特別殘忍致人死亡,不適用死刑;
7.18周歲以下的人和孕婦不適用死刑,死緩。
關於老年人犯罪的法律規定:
1.刑法關於老年人犯罪的特別規定: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年老體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適用緩刑或者減輕處罰;
2.緩刑的年齡條件:壹般情況下,對於已滿75周歲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考慮不執行有期徒刑,改為緩刑;
3.減刑假釋特殊考慮:對於服刑期滿的老年服刑人員,法院在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時,將對其年齡和身體狀況予以特殊考慮;
4.關於死刑的特別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犯罪分子,即使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5.老年人犯罪的社會影響:老年人犯罪通常會引起社會的高度關註。在法律實踐中,會綜合考慮老年犯罪人的身體狀況、犯罪動機、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做出判決。
綜上所述,根據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指定嚴重犯罪也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4周歲的人沒有。此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75周歲故意犯罪的,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除非特別殘忍致人死亡。18歲以下的人和孕婦也不適用死刑和死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之壹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