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1995 8月29日,歷經八年反復醞釀、八年苦心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終於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上壹致通過。《體育法》的頒布,不僅填補了國家立法的壹項空白,也標誌著我國體育工作進入了壹個新階段,是新中國體育事業發展的壹個裏程碑。2008年8月29日是《體育法》頒布13周年,也恰逢北京2008年奧運會圓滿結束。
體育法的主要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主要內容有:體育活動的目的和主管部門,體育工作以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各類體育協調發展。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體育工作。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體育運動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全民族體質。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促進體育事業,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培育中華體育文化,發展體育事業,增強人民體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4.我國現行社會體育法規的主要內容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體系;廣播練習和間歇練習系統;爭創全國體育先進縣制;群眾體育評價體系;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5.我國現行社會體育法規的主要內容有: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體系。從1954開始,我國實行勞動保家衛國的體育制度。1964系統更名為《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1975更名為《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6.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1995 8月29日,經過8年的反復醞釀和艱苦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終於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上壹致通過。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1995)是經過八年的反復醞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終於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全體會議上獲得壹致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二
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體育工作以全民健身活動為基礎,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促進各類體育運動協調發展。
文章
國家堅持體育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體育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推進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興辦和支持體育事業。
第四條
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體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管理體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體育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青少年和兒童的體育活動給予特殊保護,促進他們的身心健康。
第六條
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體育事業,培養少數民族體育人才。
第七條
國家發展體育教育和體育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體育科學技術成果,依靠科學技術發展體育事業。
第八條
國家獎勵在體育運動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第九條
國家鼓勵對外體育交流。在對外體育交往中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