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細節。
陳先生今年32歲。受疫情影響,陳先生也失業了,最近正準備找新工作。本來他想應聘浦東商場的銷售崗位。幾輪面試下來,招聘人員告訴他,不打預防針不能入職。
對此,陳先生表示,自己是過敏體質,不適合新冠肺炎接種疫苗。然而,招聘公司表示,銷售職位每天都要接待許多客戶,這可能會感染新冠肺炎。接種疫苗不僅是企業的要求,也是商場的要求。每隔壹段時間,商場的負責人就會過來檢查員工是否接種過疫苗,如果發現不合格的員工,就會勸其離開。當然,像陳先生這種情況,可以去醫院開具未接種證明。但當陳先生來到醫院向醫生說明情況時,醫生表示不能出具這樣的證明,只能出具疾病診斷證明。
我對這件事怎麽看?
過去,新冠肺炎的前患者受到企業的歧視,但現在他們沒有新冠肺炎疫苗也受到歧視。公平在哪裏?有些人確實是故意不打疫苗,但是身體不適合。接種疫苗出了問題,疫苗機構會負責嗎?健康掌握在自己手中。醫生面對病人也不確定妳能不能打疫苗。他們只說,當疾病得到控制時,妳也許可以接種疫苗。為什麽總要為難這群人?我個人對疫苗過敏。村委會時不時會給我打電話,催我去打疫苗。我說我不適合打疫苗,他問有沒有證明。問題是醫院不開這種證明。我能在哪裏給妳壹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