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分級標準,明確以14天內北京市各社區(村)轄區內聚集性疫情和新增病例數作為風險分級指標。其中,14天內,新增本地聚集性疫情1起或新增本地確診病例2 ~ 5例,為中等風險地區。
2022年5月28日,上海市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197次新聞發布會。會上,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趙丹丹表示,上海疫情風險區域的劃分是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綜合陽性感染者人數、區域分布、疫情風險等因素界定的範圍。原則上是住宅小區、自然村、單位等。是疫情中的最小分界區域,可以適當擴展到鄰近的風險區域。14天內,轄區內累計報告陽性感染病例不超過10例,或發生聚集性疫情不超過1例,該區域定為疫情風險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第三十七條
將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壹款修改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