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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標準

第壹條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上市公司應當建立能夠保證股東充分行使權利的公司治理結構。

第二條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應確保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享有平等地位。股東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上市公司應建立與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條股東有權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制止上述違法行為或侵權行為。董事、監事、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賠償訴訟。

第五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集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公告、會議決議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和公告。

第六條董事會應當認真審議和安排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股東大會應當給予合理的討論時間。

第七條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

第八條上市公司應當在確保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擴大股東出席股東大會的比例。選擇股東大會的時間和地點,要有利於讓盡可能多的股東參加會議。

第九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投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上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向上市公司股東征集投票權。選舉權應當免費采集,並向被采集人充分公開信息。

第十壹條機構投資者應當在董事的選任、經營者的激勵和監督、重大決策等方面發揮作用。

什麽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未上市公司,是指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有兩種類型,壹種是股票上市公司,另壹種是證券上市公司。

股票上市公司的上市條件如下:

1.經國務院或者有關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公司股票可以向社會投資者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3.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可調整為10%以上;

四、公司近三年無違法經營行為,財務報告無虛假記載;

5.公司開業三年以上,在公司的經營報告中,最近三年應當持續盈利;

6.證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將公司股票以高於股票價格的價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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