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來看,這些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主要區別如下:
(1)實施目標不同。社會保險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實施,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勞動者,包括退休人員;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是對所有社會成員實施的,無論他們是否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2)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國家財政進行適當補貼。在社會保險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義務,個人無法選擇。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資金來源於國家財政和社會各界捐贈,社會成員沒有繳費義務。
(3)實施條件不同。社會保險實行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即勞動者只盡最大努力工作,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後可以享受各種社會保險待遇。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強調國家和社會對全體社會成員的責任和義務,社會成員享受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不必承擔繳費義務。
(4)實現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根據勞動者遇到的不同勞動風險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個人賬戶為主,統籌為主。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取決於其繳費金額,失業保險主要取決於失業人員所在地當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取決於其工傷手續和生育費用。社會援助根據公民的收入水平、家庭成員的負擔和其他因素確定。比如,公民發生意外事故或者生活存在隱患後,可以向政府申請救助,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符合救助條件後,再發放救助金。救助金的標準壹般限於保證他們的最低生活需要。社會福利主要是通過向社會提供福利設施和服務來實現的,所有符合條件的社會成員都有權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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