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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援助的主要形式是什麽?

社會救助的主要形式有社會救助、物質救助或精神救助、公共救助。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因各種原因陷入人類生存困境的公民提供經濟援助和生活救助。

幾種社會援助方式:

1,社會救濟

社會援助壹詞,其中壹些也被稱為社會援助。壹般來說,救濟是壹種被動的扶貧措施。基於壹種同情和慈善,對窮人的慈善大多是壹種臨時性的救濟措施。但是,援助體現了壹種積極的扶貧措施,是作為政府責任的長期援助。因此,政府承擔長期救助責任,是指國家對因災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和低收入公民提供專項救助,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助主要是為社會成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目標是救助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對象是社會中的低收入困難群體。社會救助體現了強烈的人道主義思想,是社會保障的最後壹道保護和安全網。

2.物質援助還是精神援助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遭受自然災害、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為維持其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而采取的各種物質幫助或者精神幫助的措施。社會救助是最古老、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方式,在糾正“市場失靈”、調節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構建中國特色的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生命權)。這是當前學術界和實踐部門面臨的首要任務。建立社會救助制度的關鍵在於法制建設,即建立完整的中國社會救助法律體系。社會救助法屬於相對獨立於公法和私法的第三法域。

3.官方援助

在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按照維持最低生活需要的標準設立最低生活保障線。每個公民在收入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生活困難時,都有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標準,獲得國家和社會提供的現金和實物救助的權利。社會救助可以根據不同的起點、不同的基數、不同的標準,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劃分。根據救助的實際內容,可分為生活救助、住房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等。根據救助手段,可分為資金救助、實物救助和服務救助。根據貧困持續時間的變化,貧困可分為長期貧困、暫時貧困和周期性貧困,因此社會救助可分為長期貧困的定期救助(如孤兒、病殘救助)、暫時貧困的臨時救助(如多數情況下的失業救助、自然災害救助等)。)和針對周期性貧困的扶貧(如對貧困戶的幫扶)。

法律依據

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給予生活救助。自然災害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的教育資助。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就讀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特困供養人員、無法就讀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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