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是社會群眾組織的壹個分支。中國有近2000個全國性社會組織。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撥款的社會組織約有200家。在這近200個組織中,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和全國婦聯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廣泛的社會影響。還有17社會群體,他們的政治地位不如上述三個社會群體,但也比較特殊。分別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法學會、對外友好協會、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記者協會、全國臺聯、黃埔軍校同學會、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中國職業教育學會。上述20個社會組織的主要任務、機構設置和領導職數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確定。雖然是非政府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壹些政府職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2]在國際上,由於各國文化傳統和語言習慣的差異,社會組織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許多不同的稱謂。如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公民社會、第三部門或獨立部門、誌願者組織、慈善組織和免稅組織等。等壹下。這些術語在內涵上差別不大。與政府和企業不同,社會組織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獨立性、自願性和公益性的基本特征。[1]2007年,中國大陸開始正式用“社會組織”取代“非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的“民間”與“政府”、“官方”相對應,反映了傳統社會政治秩序中“官方”與“民眾”的對應角色關系,容易讓人誤解為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相對應甚至對立。因此,在新形勢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將非政府組織納入社會建設和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改革了傳統提法,提出了社會組織的稱謂。[1]社會組織稱謂的引入和使用,有利於糾正社會對此類組織存在的片面認識,形成各方重視和支持此類組織的* * *認識。我國將社會組織分為三類,即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1]社會組織是指由公民或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專業協會、學術協會、專業協會和聯合協會。基金會是利用捐贈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包括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分為教育、衛生、科技、文化、勞動、民政、體育、中介服務、法律服務十大類。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