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法可依
是對立法工作的要求,要求把國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納入法制化軌道,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遵守法律
這是守法的基本要求,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法律制定後,必須嚴格執行,嚴格依法辦事,使法律成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開展活動的規範。
3.執法必須嚴格
它特別針對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這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條件。嚴格執法,就是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忠於人民利益,忠於事實真相,認真調查研究,核實證據,把案情說清楚,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壹絲不茍地做事。
4.違反法律的人將被起訴。
意味著社會主義國家的任何人,無論地位多高,有多少功勞,都沒有違法的特權;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及時曝光,並依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有力保障。
社會主義法治的含義和基本原則
1,意思是
社會主義法治通常是指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是指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其基本含義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嚴格執行和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
(2)民主原則
社會主義法治所體現的民主是與社會主義密切相關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是實行人民內部民主和對人民敵人專政的民主。
(3)平等原則
社會主義法治的基礎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社會主義社會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實行了“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從根本上消除了壹切不平等的社會根源。
(4)統壹性原則
其基本含義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定的法律應當在社會主義國家統壹實施,不允許各地區、各部門擅自制定和實施與法律的原則、精神和具體規定相違背的制度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