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簽訂的聘用協議可能導致隨後的檔案和工作關系的變化。就業協議是通過協商簽訂的,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就業學校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2.簽訂就業協議有哪些註意事項?
1.全面了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比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工作性質,員工的培訓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壹系列內容,不僅要掌握信息,還要進行實地考察。還要重點看單位的人員情況,企業是否有接收應屆畢業生的權利。
2、按正常程序。畢業生憑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從系裏領取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和部門簽訂協議,然後提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然後提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納入就業計劃,協議生效。有些畢業生為了省事,要求學校先簽意見,但這讓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和公正的作用,最有可能的受害者將是畢業生自己。
3.請務必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出國的,應提前向用人單位說明,並在協議中註明。以前也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然後被處理違約。
4.我們應該考慮保護自己的權益。該協議具有雙向協議的功能。如有需要雙方相互承諾的部分,必須在協議或補充協議中說明。違約金的數額可以在聘用協議中約定。按現行規定,上限為工資總額12個月。
5.壹定要註意條款的合理性。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費用。任何理由,並以此作為錄用與否的決定性條件。
6.無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不能單方面拖延簽約期限。畢業生遇到問題猶豫不決時,最好及時咨詢高校就業部門的負責老師,尋求相關意見和指導。第七,簽訂就業協議後,壹定要簽字。正式勞動合同可以是畢業前簽訂,畢業後生效,也可以是畢業後立即簽訂生效。《壹般就業協議》也將在勞動合同生效時終止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