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鍵詞:商品房預售合同,產權證,違約
在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由於所購買的房屋屬於預售,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購房過程中已經全部交房,但開發商長期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那麽,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二、理解法律的要點:
1,註意合同裏有沒有約定。
在壹般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開發商辦理房產證的時間以及逾期後的違約責任。但是,法律允許當事人訂立不同於壹般貿易慣例的協議。為了防患於未然,在購買商品房時,壹定要註意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是否對辦證時間和違約責任有約定,做到心中有數,維權不慌。
2.註意證據保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據此,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往往會根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對約定的違約金進行適當調整,以保證案件的公正性。因此,作為守約方,需要特別註意保留其實際損失的證據,以確保司法機關最終確定的違約金足以彌補損失。
3、及時維權,確保損失最低。
壹旦開發商辦證失敗,購房者壹定要格外小心,第壹時間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法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壹般來說,在商品房預售過程中,只有買受人有產權證,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實踐中,由於開發商高負債,當出現逾期登記的情況時,開發商往往仍無法清償其他到期債務。壹旦購房人未能及時維權,開發商的其他債權人可能會申請執行,查封所購房屋,損害購房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