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取(找、交)+保(保人、保證金)+候(候)+審(審,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取保候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要講究策略。取保候審壹般有兩種,證據不足取保候審和認罪取保候審。至於嫌疑人是否認罪,要尊重他自己的意見。如果他真的是無辜的,為了盡快取保候審,他不能認罪。所以要第壹時間委托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處理。律師通過與看守所見面、向辦案人員了解案情來了解案情,進而決定下壹步的維權策略。因為,如何作出最終判決——能否得到壹個好的結果,取決於能否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簡明扼要、切中要害、合情合理、有理有據、有力度地向辦案機關說明。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開展具體的辯護工作,才能發現所有有利於被告人的事實和情節。如果要委托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壹定要用自己的頭腦去比較判斷。大致流程如下:①可以多打電話,多咨詢,然後有選擇地預約專門從事刑事辯護業務的刑事辯護律師,在律師事務所面對面咨詢,用耳朵、眼睛、頭腦了解刑事辯護律師的刑事法律素養和辯護語言技巧。③簽訂委托合同、支付律師費後,委托人應簽署授權委托書,並復印委托人身份證。(4)刑事辯護律師逐步開展辯護工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