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社會對環境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環境保護法制建設也越來越完善。在保護公民環境權益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賦予了人們四項權利: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其中,知情權是指公民有權獲得環境信息,向有關部門申請並獲得相應的環境信息;參與權是指公民有權參與環境問題的治理和管理;表達權是指公民有正當渠道表達對環境保護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監督權是指公民有權監督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依法實施環境保護。在這些權利中,知情權和監督權是環境保護最關鍵的權利。知情權可以使公民通過獲取相關信息了解環境問題的現狀和趨勢,並根據這些信息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計劃和措施。監督權可以保證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及時發現和解決環境問題,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造成的損害。總之,對於社會主義國家來說,人民的環境權益至關重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才是重中之重。
政府應該做什麽來加強環境保護?政府在加強環境保護方面有許多任務和責任。其中,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減少環境汙染和破壞。此外,政府還應推廣環保技術和設備,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環保工作,建設環保產業。政府還可以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感。此外,政府設立了環境汙染控制基金,用於環境控制和生態恢復項目。
保護人民的環境權益,必須依靠法律手段和各種努力。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共同努力,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建設和諧美好的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 * *人民享有環境權,享有呼吸健康空氣、飲用潔凈水、生活在無汙染環境中、獲取環境信息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