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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戒毒期間私自去外地的後果

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脫逃或者拒絕檢測3次以上,離開實施社區戒毒的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行為。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社區戒毒是指戒毒人員在社區的領導和監督下,整合家庭、社區、公安、衛生、民政的力量和資源,使戒毒人員在社區內實現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戒毒措施之壹。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由公安機關簽發,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目前,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強制隔離戒毒的實施。強制隔離戒毒制度統壹並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強制戒毒和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的勞動教養戒毒。它與自願戒毒壹起,成為現階段中國人民戒毒措施的基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接受定期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八條戒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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