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衛人民民主專政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旨在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二條國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第九條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公開後可能損害國家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壹)國家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和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秘密事項的活動;
(七)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符合前款規定的政黨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