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婚姻的人身效力包括婚姻法沒有規定的涉外婚姻的內容。內容可以在《民法通則》的涉外部分找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定居國外的中國人和中國公民,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的法律。2.房地產所有權適用房地產所在地法律。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適用結婚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4.贍養受與被贍養人關系最密切的國家的法律管轄。5.遺產的合法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二、相關法規《婚姻登記條例》規定,部分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壹條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本人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結婚證;(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的,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華僑和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通過對邊肖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許多涉外婚姻的個人效力是法律沒有規定的。希望大家能了解使用地的法律規定。如果妳對這些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有什麽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法律客觀性:
《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二十壹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 * *經常居住地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壹方不具有相同國籍,在經常居住地或國籍國結婚的,適用結婚地法律。第二十二條符合結婚地法律、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結婚手續有效。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不屬於同壹國籍的,適用離婚機構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