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上海現行標準為申請人家庭月平均收入低於65438+低保標準的0.5倍)。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援助的範圍: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乙方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過程中受到損害並主張權利的;
(八)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請求;
⑨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參加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註: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應提供以下文件(證件)和材料:
法律援助申請書(格式);
②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四)與申請法律援助有關的證件和證據材料;
⑤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⑥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代表申請人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資格和身份證明。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可以直接向義務人或者被申請人所在地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的法律援助案件屬於高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向市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可以為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提供幫助。法律援助中心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和範圍的申請作出準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受援人;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和範圍的申請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和其他救濟渠道;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請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