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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房屋評估壹般需要多長時間?

壹般情況下,鑒定機構收到高院委托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鑒定報告。

其他類型的房地產估價項目,應當自估價機構收到高院委托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估價報告。

特殊情況下(如主審法官決定中止評審,因國家長假、有配合義務的當事人拒絕等非制度性原因導致評審無法進行),完成時限相應順延。

擴展數據:

法院司法評估的過程

司法鑒定是司法鑒定的內容,可以根據司法鑒定的過程來確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申請司法鑒定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壹、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舉證責任分明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進行司法鑒定。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壹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接受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後,應當對委托人委托的事項進行審查,並作出以下決定:

1,對符合受理條件、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回執》,並自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不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托人說明理由;

4、對於公函,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公函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步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壹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第四,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補充鑒定時,應當對委托人要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於《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退回委托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屋評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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