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或者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放基礎養老金,以後再調整基礎養老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社廳[2006 54 38+0]44號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函:RN,妳廳《關於養老金領取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未定罪被羈押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rn退休人員,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繼續按照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礎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未經定罪被拘留期間,其基本養老金停發。如果法院認定他無罪,他將在被捕或被拘留期間補發基本養老金。rnrnrn 2001 3月8日
法律客觀性: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以下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點:
(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領取待遇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但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已達到10年的,在當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繳費年限已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