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自由》中,穆勒將人的行為分為與自我相關的行為和與他人相關的行為。前者只影響自己的利益或者只傷害自己。
自我,後者影響他人或傷害他人。穆勒認為,只有傷害他人的行為才是法律檢查和幹預的對象,沒有人受到傷害。
或者只是傷害自己,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簡而言之,社會幹預個人行動自由的唯壹目的是自我保護,只是為了
為防止對他人和公眾的傷害,法律對社會成員的限制是合理的,是可以證明的。
(2)法律家長主義
法律家長主義的原則也叫家長主義,其基本思想是禁止自殘的法律即家長主義的法律強制是合理的。家
長式法律強制是指政府為了他人自身的福利、幸福、需要、利益和價值觀,而對壹個人的自由施加的法律。
幹擾。比如禁止自殺、決鬥、強制戒毒等法律法規,都是這壹原則的體現。
(3)冒犯性原則(違背公序良俗)
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思想是,法律禁止冒犯他人而不傷害他人的行為是合理的。這裏的冒犯行為是教唆
人們對淫蕩行為或放肆行為感到憤怒、羞恥或恐懼,如禁忌的性行為、虐待屍體和褻瀆國旗。這種行為公然侮辱了公眾的道德信仰、道德情感和社會習俗,因此必須受到刑事制裁。
公序良俗:是公序良俗的統稱。其中,公共秩序是指國家和社會的普遍利益;良好的習俗,
指社會道德觀念的壹半。換句話說,公序良俗原則就是尊重國家和社會對民事活動當事人的普遍利益和道德要求。
求,但實際上兩者的內容幾乎是壹致的,都是以社會和國家的良性發展為目標,所以在理論和實踐上往往難以區分。
兩者的結合叫做公序良俗
(4)法律道德主義原則:
法律道德主義的基本思想是,壹個人的行為只要違反了壹個共同體所接受的道德標準,就應該受到法律的禁止或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