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子女借錢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條件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需要註意的是,父母與子女之間達成仲裁協議的,應當申請仲裁,裁決出來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無論是父母還是其他人,都存在貸款不還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直接與對方協商直接還款;
2.可以找中介協調,達成還款協議,盡快還款;
3.如果對方仍拒不還款,債權人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到法院要求依法判決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對向子女借錢不還的父親的起訴程序如下:
1.寫起訴書,要簡明扼要,內容要包括原被告的有關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2.帶上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
4、比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法院受理案件後,等待法院通知開庭。開庭後,將經過法庭調查和辯論,依法作出判決。
6.執行判決。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勝訴方可以依法申請執行。
起訴欠錢不需要的材料如下:
1,借據合同和借據要復制;
2.要復制的收據合同和借據
3.借據合同和借據要復印
4.付款憑證等證據;
5.起訴書;
6.身份證要向法院備案,還要交訴訟費。
綜上,父母向子女借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