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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機會主義是什麽意思?

機會主義,也叫投機取巧,是指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突出的表現就是妳不遵守規則,把規則當成腐敗儒家的理論。它的最高追求是實現妳的目標,用結果衡量壹切,忽略過程。如果它有原則,那麽它的最高原則就是勝利者和失敗者。機會主義也可以指工人運動或無產階級政黨內部違背馬克思主義根本原則的思想傾向和路線。這是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思想的反映。機會主義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右傾機會主義,壹種是“左”傾機會主義。

關於“機會主義”,毛澤東的定義是:去對它有利的地方。

經濟學中的機會主義是人性的壹個基本假設,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威廉姆森提出。威廉姆森將機會主義稱為人們只要有機會就會以犧牲他人為代價來造福自己的“本性”。威廉姆森認為,他對“機會主義”的理解是他對經濟學的原創性貢獻之壹。他重新定義了經濟學分析中關於人的行為特征的基本假設:經濟生活中的人總是盡力保護和增加自己的利益,即經濟中的人是自私的,他們甚至可能為了自己而傷害他人。但人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法律限制損人利己的行為。我國著名經濟學家樊綱、汪丁丁、常修澤等提出了不同的定義,但都表達了不當得利的含義。

為什麽會出現機會主義,壹般的解釋是:人的有限理性;外部性;信息不對稱。但在中國,機會主義除了上述三個原因之外,還有更深刻的歷史和現實根源。宋圭武教授補充了四個原因:第壹,傳統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是機會主義的經濟根源。第二,傳統的官僚集權體制是滋生機會主義的政治土壤。第三,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取向是機會主義的文化溫床。第四,當前社會轉型的背景也增加了機會主義的誘惑和活動空間。

在法律市場上,在訴訟關系中,法官和當事人都是機會主義者。機會主義者的這種性質直接影響法律行為的效率。在法律行為中,尤其是在訴訟階段,當事人不僅要考慮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還要隨時提防對方的機會主義行為。更重要的是,他還應該警惕法官的機會主義行為。法律活動和法律市場中機會主義的存在增加了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交易越復雜,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的增加就越大。

在現實的法律世界裏,法官的機會主義行為隨處可見,如果妳是律師,或者是當事人,或者是涉訴的相關人。總之,中國人之所以遠離訴訟,是因為相對人和法官都是機會主義者,糾紛早已被卷入利益漩渦。提起訴訟就是把自己置身於壹個新的漩渦,會給自己的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害。

“經濟人”和“機會主義者”都強調人的自利性,但他們是不同的。不同的是,“經濟人”假設人們從事其活動時,從事的是正當職業,遵守起碼的道德,遵循法律。在這個框架下,他們對自己是主觀的,對他人是客觀的,或者就個別事件而言,對自己和他人都是客觀的。雙方必須互惠互利,為他人謀整體,整個社會才會福祉。而機會主義者,主觀上是為了自己,客觀上是為了自己。從社會整體來看,他也損害了社會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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