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為例
1.北京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前往香港或者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或者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要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的簽註。請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到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及海澱、朝陽接待點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按所附辦理須知填寫申請表。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除個人赴港澳旅遊申請外,還需準備與其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我帶著所有的原件和A4大小的復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和海澱、朝陽的受理點遞交申請。申請時必須提交完整的申請表原件,並附上1近期2寸淺藍色背景彩色照片;與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居民戶口簿首頁、個人信息頁、變更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個工作日後,我會帶上戶口本、身份證、收據進行取證。
辦公地點: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辦公時間:周壹至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8: 30至16: 30。
出入境海澱受理點地址:海澱區阜成路67號(空軍總醫院斜對面)
出入境朝陽受理點地址:朝陽區景光大廈商務樓二層
受理點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海澱受理點:上午8:30-11:30,下午0: 00-5: 00。
朝陽受理點:上午9:00-165438+下午0: 30,1: 00-下午4: 30。
2.北京外地人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
外省(市)人員申請3個月內多次商務簽註,不受在京暫住期限限制。申請1年多次商務簽註者,需在京停留1年以上(含),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者也可申請赴港澳商務,不受暫住地限制。所需材料與北京居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