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
企業虧損了,應該自己彌補。彌補損失主要有三個渠道:
1,用次年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企業虧損時,可以用未來五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限為五年。
2.用以後幾年的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在五年內未全部彌補的,應當用所得稅後的利潤彌補未彌補的虧損。
3.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由公司董事會提出,股東大會批準。
二、盈余公積如何分類?
盈余儲備大致可分為兩類:
1.法定盈余公積:壹般情況下,根據公司法或財務制度,上市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比例為稅後利潤的10%。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的,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提取的壹部分利潤,提取比例可根據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確定。
第三,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的區別
(1)資本公積舉例:妳我出資654.38+0萬元設立公司,我出現金。結果妳說妳沒有現金,但是妳有房子。這套房子實際價值654.38+0萬余元,市場價654.38+0萬元可以賣到654.38+0.5萬元。則:實收資本= 200萬元,資本公積= 50萬元。
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接受捐贈、股本溢價和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而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資本相關的債權,與企業收益無關。
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其他人投入企業的、所有權屬於投資者的、投資額超過法定資本的資本。
(二)盈余公積實例:公司本年實現凈利潤65,438+0萬元,分配給投資股東。但是全部吃喝下去對公司第二年及以後的發展並沒有好處,所以還是要省點錢的。然後654.38+00%留給企業備用,剩下的90%分給大家。100 * 10% = 65438+萬元屬於盈余公積。
盈余儲備: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
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留在企業中,有特定用途的利潤積累。盈余公積根據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公益金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宿舍、托兒所、理發店的購建等。
舊《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只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所有關於“法定公益金”的規定均已廢止。
根據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為凈利潤(減去以前年度虧損)的65,438+00%。按照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以前年度(五年以內)的虧損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的稅後利潤彌補。
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不得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計入年初未分配利潤。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增資(或股本)或送新股。
盈余公積根據用途不同可分為法定公益金和壹般盈余公積,壹般盈余公積又可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目前並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