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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押延期,二押第壹。

法律主觀性:

壹、順序抵押的含義是什麽?

抵押權順位,又稱抵押權的先後、順序或等級,是指在同壹抵押物上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順序,即同壹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關系。

抵押權的順位也稱為抵押權的順序、次序或等級。指在同壹抵押物上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順序,即同壹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關系。抵押權順位是抵押權人之間的關系,是抵押權排他效力的重要體現,是抵押權制度中的重要問題之壹。

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抵押權順位。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約定變更抵押物的順序和擔保債券的數額,但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變更抵押物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二、抵押權的轉讓順序

抵押物轉讓是同壹抵押物上多個抵押權人之間的法律行為。第壹優先抵押權人將優先分配利益讓與第二優先抵押權人,而非清償順序的真實轉移。

壹般情況下,轉讓抵押權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轉讓人和受讓人是同壹抵押物的抵押權人。抵押順序的前提是房產的所有權人因擔保數個債權而在該房產上設定了多個抵押權。可見,抵押順序源於同壹抵押物而非同壹抵押人。而且同壹個抵押人可以在不同的抵押物上設定多個抵押,不同標的物的抵押之間自然沒有排名。因此,筆者認為抵押權的處分只能發生在同壹抵押物的抵押權人之間。

2.優先權的轉讓涉及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內部利益,雙方必須達成壹致。但在目前相對效力的主流立法下,優先權的轉讓不會影響債務人和其他抵押權人的權益,因此不需要取得他們的許可。

3.訂單的轉讓應當登記,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

4.轉讓標的順序的改變會影響他人利益的,應當征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因為權利的行使必須以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

第三,抵押順序的變更

抵押順序的變更是指同壹抵押物上的數個抵押權人互換抵押順序。順序變更後,抵押權變更當事人的優先權具有交換的效力。與抵押權的轉讓和放棄的相對效力不同,抵押權的變更具有絕對效力。是指通過協議變更各關聯抵押權人的抵押順序,前壹級抵押權人成為下壹級抵押權人,後壹級抵押權人成為第壹級抵押權人,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也同時發生變化。

抵押權順位變更的構成要件基本等同於抵押權順位轉移。需要註意的是,抵押權順位的變更具有絕對效力,不僅是受償順序的變更,還會影響到被受償的債權金額,因此這樣的變更很可能會影響到其他抵押權人的利益。因此,雙方要想改變自己的行為,必須取得其他抵押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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