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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有沒有舉辦法制管理的警察學校?

妳好,法制編制不管理警校,警校歸教育局管理。同時,警校屬於公安系統,根據培訓內容直接管理機關是公安局或監獄管理局。法律管理的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關於法治的方針政策,監督和指導全省依法行政,調查研究依法行政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措施和建議。(二)統籌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組織起草、審查和修改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省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和解釋,指導地方政府立法工作。(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職責。建立、完善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協調制度,批準行政執法權力界定和公告,負責行政執法投訴和爭議的協調處理,指導和推進全省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四)負責全省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負責省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省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處理公民提出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 法人和其他組織,並依法對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和審核等監督指導工作。 (五)辦理向省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訴訟,監督和指導全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六)負責省人民政府的法律咨詢事務,承辦省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重大決策和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法律咨詢事務,代理省人民政府的民事訴訟事務,指導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法律咨詢工作。(七)組織和指導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匯編工作,指導立法後評估,指導政府法學理論研究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開展對外法律服務交流。(八)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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