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但離婚案件中對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
(2)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律師辦理民事案件規範》第133條);
(三)按照監督、公示和企業法人破產債務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4)原告在審理過程中自願撤回起訴的案件,法院不得申請再審。
第二,再審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嗎?
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的再審。
高院再審可以直接改判。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後,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雖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有瑕疵,但判決正確,在再審判決、裁定糾正瑕疵後,應予維持。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再審申請被駁回怎麽辦?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再審申請被駁回,妳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因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我國法律中規定,妳可以對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下壹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發現有關裁定或者調解書中有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利益的感情,
(二)再審申請被駁回,當事人已向有關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意見或者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受理抗訴後,有關人民檢察院依照有關法律向本院提出抗訴,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有關判決或者裁定交由下壹級人民法院再審。法律還指出,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或者檢察建議時,有關問題的審理不受駁回當事人再審申請裁定的影響,但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或者檢察建議將予以執行。
(3)申請再審被駁回的,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提審或者指令有關人民法院再審。
這種做法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在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裁定或者判決書、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有在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發現內容確有錯誤,有權將有關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回重審,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最後壹個解決辦法就是進行信訪,向相關政法單位反映問題,尋求解決辦法。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申請再審案件的內容。對於依法可以申請再審的案件有明確的規定,申請再審需要遵循壹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