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透支未在規定時間內還款,被銀行列入黑名單,今後被限制辦理相關貸款業務。
2、在旅遊景區或其他公共場所有不文明言論或行為,被列入旅遊黑名單的。
3.乘飛機或火車時,人們逃票,被列入交通系統的黑名單,無法購票。
4.實名註冊手機卡未足額支付,已被網絡通信提供商列入黑名單。
5.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判決,被公安系統列入黑名單。
6.身份證被盜,被公安系統列入黑名單。
7、違法犯罪行為被通緝、列入公安系統黑名單的。
身份證被法院列入黑名單的後果
眾所周知,人們應該誠實。然而在現實中,由於各種利益的影響,許多人選擇將誠信拋之腦後,追求壹點利潤。為了規範大家的行為,近日,全國各地陸續公布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些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不僅被曝光,而且他們的行為也將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不能借錢和坐軟臥。
被列入國家法院失信人名單的具體後果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告知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要求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提供服務。,對被失信人給予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下列以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的;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的;(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行和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的;(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