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指因工負傷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深圳市工傷賠償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①對因工負傷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壹級至十級的職工,給予壹次性傷殘津貼;對因工負傷和因公、因戰致殘以及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的人員,不發給壹次性傷殘津貼。②待遇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的標準相當於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6至24個月。壹年級24個月,二年級22個月,三年級20個月,四年級18個月,五年級16個月,六年級14個月,七年級12個月,八年級10個月,九年級8個月,十年級6個月。傷殘津貼①享受條件的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的,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②待遇標準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受傷前12月平均月工資的90%至75%。壹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恤金的計算基數;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傷殘津貼的計算基數。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處理①壹至四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處理鑒定為壹至四級,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2)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處理認定為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者有權享受帶薪停工和工傷醫療待遇。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制定。
2023年深圳市工傷賠償標準調整方案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深圳實際情況的壹項重要舉措。該計劃旨在進壹步保護工人的權益,提高工傷賠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根據方案,將調整工傷十級賠償標準,確保工傷職工得到應得的賠償。調整方案將綜合考慮工傷程度、醫療費用、傷殘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金額。同時,該計劃還將加強對雇主的監督和問責,以確保預防和處理工業事故得到有效實施。通過該方案的實施,深圳將進壹步完善工傷保障體系,為勞動者提供更安全、更公平的工作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