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支隊的職責:
壹是負責對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粉塵、惡臭氣體、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汙染物的排放和新建項目“三同時”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監督。
二、負責征收市政排汙單位的排汙費和超標排汙費。
三、負責全市環境信訪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群眾投訴的環境汙染問題。
四、負責全市環境執法檢查。
五、參與環境汙染事故和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對環境汙染事故和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並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六、負責海洋和生態損害的環境監測,參與生態損害案件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建築施工噪聲汙染申報和建築施工噪聲許可證發放。
八、負責市級汙染源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
九、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區環境監測和排汙收費工作。
十、承辦主管部門或上級環保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的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報道工作。及時以文字、圖片、影片等形式完成對我局環保工作和我市重大環保形勢的宣傳報道。
3、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制定全市大型環境保護宣傳活動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
4、負責組織發布我市重大環境新聞。
5、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環境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環境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類環境教育和培訓。
6、負責環境保護宣傳網站的建設和開發。
7.負責環境宣傳教育資料的編輯,環境報刊的發行和環境教育檔案的管理。
8.負責中國環境報深圳記者站的工作。
9、負責組織先進企業的評定和推薦。
10,指導協調全市各區環保局及相關部門的環保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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