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2.不構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不符合下列條件:(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3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30萬元以上賠償的。(四)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五)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六)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七)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8)嚴重超載駕駛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