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人社[2020]459號
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企業(集團),有關單位:
為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根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65〕438+06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制定以下辦法,調整部分專業領域職稱與職業資格的對應關系,並通知如下:
壹、相應的職業資格和職稱準入辦法
對已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等職業資格(***16,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按相關系列資格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要求具有理工科學位。
二、評定相應專業資格和職稱的等級辦法
對取得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其他等級評價職業資格的人員(***19,見附件),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系列資格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要求具有理工科學位。
三、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及職稱相應辦法
對取得勘察設計註冊結構工程師和其他註冊工程師資格的人員(***9項,見附件),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基本標準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的工程技術職務。
第四,其他
(壹)對於在國務院相關職業資格清理規範前已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如企業法律顧問、質量、國際商務、廣告、價格估價師、招標人、物業經理、管理顧問、礦業權評估師等。),原專業資格可繼續作為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依據。
(二)取得上述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認定為具有相應系列和級別的職稱。
(三)用人單位是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主體。對符合上述相應條件的,按照本單位崗位資格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
(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的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部分專業技術資格和職稱相應辦法的通知》(滬人社局〔2065〕110號)無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65438+2020年10月24日
以上是關於上海市《關於2020年調整部分職業資格和職稱的通知》的相關內容分享。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執業藥師的考試技巧和備考策略,歡迎您及時關註本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