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為價格欺詐,也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如果遇到這種行為,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舉報。
第二,超市賣過期食品要付多少錢?
(壹)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經營的,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二)在沒有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商家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只有造成人身傷害,消費者才能提起侵權責任訴訟,法院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3.消費者的權利是什麽?
人身和財產安全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和費用等信息。根據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情況。
(3)自主選擇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以上內容是關於超市什麽是違法的。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被稱為價格欺詐,也稱為欺騙性價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