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環境風險的分類,可分為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所謂靜態風險,是指在正常的社會經濟條件下,自然力的不規則變化所導致的風險,如風暴等自然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動態風險是指社會經濟、政治、技術、組織等變化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的風險。例如,生產技術的改進是壹種動態風險。
3.根據風險對象的分類,可分為財產風險、責任風險、信用風險、人身風險等。所謂財產風險是指所有有形財產損失的風險,而責任風險是指個人或群體行為的疏忽導致他人財產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壹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可能導致傷殘、死亡和勞動力損失的風險。
4.此外,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風險還可以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修復風險和經濟風險。
大致有兩層意思:壹個定義強調風險是用收益的不確定性來表示的;另壹種定義強調風險是成本或成本的不確定性。
如果風險以收益或成本的不確定性為特征,則意味著風險的結果可能帶來虧損、盈利或無虧損或盈利,這是廣義的風險。所有者行使所有權應視為管理風險,財務風險屬於這壹類。
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風險只能表現為損失,不存在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這是狹義的風險。
保險經營風險是指經營目標與實際經營結果之間可能出現的偏差,即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或不確定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