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申請在哪裏辦理?有什麽作用?
房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受理房地產登記申請。
1,不動產登記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房屋是壹種重要的財產,屬於民法中不動產的範疇。不動產登記是公示不動產物權變動、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壹項基本法律制度。動產的所有權由占有決定,所有權的轉移由交付占有決定,而房屋是不動產。占有難以確定所有權和轉移,其確定標準必然不同於動產。
2.房屋的權利地位不能以占有來判斷,交易風險自然高於動產。為了規避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當事人必須對房屋的權利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而這種由交易當事人進行的調查勢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建立房屋登記制度,明確房屋權利狀況,既能保證房屋權利人的權利由登記機構公示,又能方便相關利益主體了解房屋權利現狀,有利於保護不動產交易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