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法律規範中,由於調整社會關系的方法不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同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構成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部門法所指的類似法律不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國際法,僅指國內法。不包括已經失效的法律,僅指現有法律,不包括即將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僅指已經頒布並生效的法律。
中國的法律體系壹般分為這幾類: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以及訴訟和非訴訟程序。
中國的法律部門主要包括:
1,體質。包括憲法、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和代表法、國籍法、國旗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權利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權法。
2.行政法。包括:國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監獄法、高等教育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海關法。
3.民商法。它是調整具有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4.刑法。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當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按照自己的意誌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承擔什麽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給予什麽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5.經濟法。包括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的法律,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原則和政策的法律。
6.程序法。它是實體法正確實施的保證,審判活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7.社會法。包括: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規範,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等。
8.軍法。即與軍隊管理和國防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兵役法》、《國防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服役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和《士兵撫恤優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