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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供勞務造成損害的法律規定

壹、關於提供勞務造成損害的法律規定

1,提供勞務對人造成損害的法律規定如下:

(1)勞動者在勞務活動過程中受到傷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2)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減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二,醫療損害是否屬於過錯責任?

醫療行為造成的損害屬於過錯責任。根據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分為:

1.全責: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65438+總損失的000%);

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總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占總損失的20-40%);

4.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總損失不得超過10%)。

實踐中也有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承擔50%的負擔。不同程度的責任對賠償數額影響較大,未能體現過錯程序與承擔責任相壹致的原則。比100%賠償的內容只要認定為事故,不管責任程度如何,都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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