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住宅區物業管理的責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擴展數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第三十三條
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由壹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根據服務的性質和提供方式,基本內容可分為三類:常規公共服務、定向特殊服務和委托特殊服務。
1,公共服務
指物業管理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務工作,是物業管理企業為全體居民和業主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主要有以下八項:
(1)主樓管理及住宅裝修日常監管;
(2)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三)環境衛生管理;
(4)綠化管理;
(5)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維護居民區治安秩序;
(6)車輛秩序管理;
(七)公共機構服務;
(8)物業檔案管理
2.目標服務
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為滿足部分住戶、群體、單位的需求而提供的服務。
①日常生活;
2商業服務;
③文化、教育、衛生和體育;
4金融服務;
⑤經紀代理中介服務;
⑥社會福利;
3.委托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時,第壹類是最基礎的工作,必須做好。同時根據自己的能力和生活用人的要求。
確定二、三類中的具體服務項目和內容,采取靈活多樣的運行機制和服務方式,做好以人為核心的物業管理管理管理和服務工作,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特服其實是特服的補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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