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的公司已經註銷的,可以向公司股東追償;
2.股權股東信息可向工商部門查詢;
3.股東表明股權比例後,可按出資比例收回;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依法清算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未經清算而被註銷登記的公司,可以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中承諾清償債務的第三人提起訴訟。
公司已核銷債務收回的可能性:
1.查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信息:通過工商信息查詢系統查找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個人信息;
2.追究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的連帶責任:公司註銷前有違法行為的,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個人責任;
3.申請法院介入: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公司在註銷前有欠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追回欠款;
4.調查公司財產轉移情況:調查公司在註銷前是否有財產轉移行為,如果有,追究轉移財產者的責任;
5.利用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公司公告註銷期間,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爭取債權的清償。
綜上所述,公司被註銷債務的追償方式包括向股東追償、查詢股權股東信息、按出資比例追償、依法清算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登記中承諾還債的第三人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後申請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公司未經依法清算而註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