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味著企業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國家,由國家出資。國有企業的範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投資的企業,以及國家不再撥款或發放部分資金的按企業經營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上述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用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
2.集體所有制的類型
這是指在壹定範圍內由勞動人民出資的企業。包括城鄉勞動者以集體資本投資的企業,以及部分個人通過集資自願放棄所有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
3.股份制企業的類型
企業的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共同出資,是以股份形式存在的企業。我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是指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壹些國有、集體、私營等經濟組織雖以股份制形式經營,但仍按原所有制的經濟性質劃分為其經濟類型,而未按照《公司法》相關既定改制規範或登記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4.合資企業
這是指企業之間或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聯合經營,形成新的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企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符合法人條件的,由合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其自有或者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5.獨資企業
由個人投資經營,個人擁有和控制,個人承擔經營風險,享受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適用於個體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店等。,常見於對名稱有特殊要求的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