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準公司的新名稱。到工商局窗口領取名稱核驗單,填寫名稱核驗信息,核準新公司名稱。提供5個以上的名稱;
2.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3.變更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名稱核準通知書到工商局登記大廳);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更改銀行信息。基本開戶銀行。
所需的申請材料有: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
2.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公司關於變更的決議或決定;
4.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全部復印件。
公司變更設立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公司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應當將公司登記檔案由原公司登記機關移送至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