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壹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只要壹方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就不發生效力。
1,申訴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口頭上訴應記錄在案。
2.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壹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上訴狀應當在上訴期限屆滿後三日內連同案卷和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發送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二)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提交第壹審人民法院。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抄送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六條送達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八條委托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九條為轉發服務之壹。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轉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九十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夠確認收到的電子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要求提供紙質文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以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