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征地批文,如何判斷被征地人是否有批文?
什麽是征地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建設。但由於征收集體土地涉及農村農民的切身利益,征收集體土地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書面形式又被稱為“征地批準書”。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了集體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限,土地征收的前提是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後才合法。
在土地征收實踐中,由於土地征收公告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張貼的,很多被征收人誤以為土地征收是由市、縣級政府決定是大錯特錯,合法征收必須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如何判斷收稅員是否有批文?
未經批準,征地拆遷肯定是違法的。我們有權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向收藏者索要。不管是誰要占地,要拆遷,都要主動出示相關法律手續,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即使申購人出示了批文,也要註意批文是什麽時候給的。比如2014的征地批文在2018還有效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肯定是無效的。因為征地批文的有效期壹般是兩年,過了兩年,效力當然就喪失了。
第二,看妳有沒有看公告,有沒有簽字。根據《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征地依法報批前,應當告知被征地農民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被征用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必須經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確認;必要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曉並確認的相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所以,如果妳作為土地的承包方,在征地審批前不讓妳在土地現狀調查文件上簽字,那麽當地政府就沒法上報材料,也不可能審批。當然也有土地使用者沒有簽字批準征用的,要麽是假簽字,要麽是沒簽字,但這種批準根本就是違法的,應該撤銷。
第三,去當地國土局咨詢核實。實際操作中,大部分國土局都會以各種理由搪塞。但是,妳知道嗎?作為被征地農民,國土局應該給妳看征地有沒有經過審批,這是妳的基本權利,誰也不能剝奪。那麽,遇到這種肆無忌憚的違法行為,我們該怎麽辦呢?師範學校告訴大家,不要慌,只要他們不給我們看這些材料,百分之八十說明他們有罪,不想讓我們進壹步深究,因為他們的征地拆遷沒有法律支持。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征地批文只是壹個俗稱。征地批準書是指征地者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征地時,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征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