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作為壹種新技術,具有防篡改、匿名的特點,在給國家發展帶來機遇、給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壹定的安全隱患。壹些不法分子通過與通信領域結合,利用其傳播違法有害信息,在互聯網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壹些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商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措施和技術支持能力不完善,對互聯網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條例
第十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二十壹條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暫停相關業務;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塊鏈信息服務用戶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