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失蹤後的24小時是黃金搜尋期。發現孩子失蹤或走失,家長應立即撥打110求助,並請家屬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警方接報後會第壹時間立案調查,無需等待24小時。如果家屬報警並多方尋找後仍不能及時找到失蹤兒童,應配合公安機關采集血樣或生物樣本。DNA檢測後,數據被輸入國家綁架DNA數據庫。DNA是識別被拐賣、失蹤兒童,快速識別來歷不明兒童最有效的技術手段之壹。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失蹤案件有特殊要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刑事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或者舉報的;
二、接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兒童或婦女失蹤的報告;
3.接到壹名年滿18歲的婦女失蹤並可能被販運的報告;
四、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被拐賣的;
五、發現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其他表明可能發生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情形。
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都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經審查,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
派出所執法執勤規範
第七十六條規定,在巡邏中發現未成年人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勸導並采取相應措施:
第壹,在公共* * *場所;
2.離家出走或逃學;
三、深夜在公共場所或街頭遊蕩;
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公共娛樂服務場所;
五、有其他不良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