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社會需求和總供給的綜合平衡,協調經濟結構主要比例之間的關系,負責生產力布局和資源的開發、保護和綜合利用,引導和促進縣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2、負責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綜合運用投資、稅收、信貸、價格、地方儲備等經濟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縣域經濟調節機制,確保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牽頭制定縣域產業發展規劃,規劃產業結構規劃,並指導實施。
3、負責貫徹落實經濟建設和投融資的主要方針政策,承擔全縣社會投資、資金和資源的綜合平衡,制定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重大項目建設計劃,牽頭組織實施、審批或審核高限額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4、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制定全社會建設資金平衡計劃並牽頭實施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骨幹項目資金平衡計劃。指導和監督縣招標工作,對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和投資預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擴展數據:
直接單位:
1.物價檢查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反價格壟斷的行政執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標簽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制定和完善價格監督網絡,受理價格舉報和投訴。
2.價格鑒定中心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委托,對行政、刑事、民事、行政、刑事、司法等行業的各種事項進行價格鑒定經濟案件,接受委托對各種有形、無形資產和各種商品、服務進行鑒定。
3、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負責制定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縣總體規劃,研究起草試點縣總體規劃,協調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相關政策;負責協調推進全縣總體改革方案,指導全縣統籌城鄉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縣城鄉綜合改革。
百度百科-石柱縣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