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恐嚇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所以父母虐待孩子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經常發生的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虐待行為;通過恐嚇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所以父母虐待孩子是違法的。
監護人暴力將被解除監禁,實施此類行為的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除了毆打、殘害等行為外,通過經常性虐待手段實施的精神等侵害行為也屬於家庭暴力。
《民法典》規定,父母虐待子女是違法的。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包括肢體暴力和冷暴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1.家庭暴力本身不是犯罪,只有對受害人造成輕傷以上才能構成犯罪。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孩子也有身體和健康的權利,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沒有權利毆打或傷害他們。但如果合理,法律壹般不會追究。
3.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