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在單方民事行為中,只有壹方當事人;在雙方當事人的民事訴訟中,需要有雙方當事人;在* * *對等行為中,需要有兩方以上;在決議行為中,需要壹個組織的成員或內部機構參與表決。?
2.有趣的表達。當當事方表達意願時,單方面法律行為成立;當雙方的法律行為壹致時,法律行為成立。
3、目標必須確定且有可能。題材的確定意味著題材的表現必須達到可以具體識別的程度。標的物確認與否的時間,通常是行為成立的時間。目標的可能性和指標的客觀性必須具有實現的現實性。
特殊構成要求
成立要件是特定民事行為成立的壹般條件之外的其他特殊事實要件。
1,行為有因,原因有缺。如果法律行為不成立,理由就成為壹個特殊的要素。
2.在實際的民事法律行為中,物的交付是壹個特殊的要件,在交付完成之前,民事法律行為不成立。
擴展數據:
生效要求:
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意思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序良俗。遵守公序良俗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道德底線。將“公序良俗”上升為“硬法”,在法制上實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統壹。)?
因此,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備相應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它包括兩層含義:壹是指行為人內在意思與外在表達行為壹致的狀態。二是指當事人以自由意誌為前提,表達自己意誌的狀態。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違反公序良俗,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參考資料:
民事法律行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