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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寫錯擔保人名字有法律效力嗎?如果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有責任還錢嗎?

擔保人的作用是借款人在錢沒還的時候負責還錢。擔保人名字拼錯了,視情況而定。擔保人A故意寫B的名字,當然是無效的,至少對B來說不是,如果擔保人abc不小心把自己的名字寫成adc,還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這是不同的概念:1,借據是否有效。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該借款有效。2.如果擔保人姓名有誤,沒有證據,擔保人不承擔責任。3.如果擔保人名字寫錯了,按了手印也要承擔同樣的擔保責任。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借據主要由五個基本部分組成,簡易借據主要包括姓名、當事人、金額、時間、簽名。當事人是借據中必不可少的壹部分,是明確借貸雙方關系的標誌,所以借據中當事人的名字尤為重要。借條中諧音也很常見。常見的有“肖”“肖”“兵”“賓”“陽”“陽”等。民間借貸案件因名稱諧音而無法順利進行的情況也很多。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張某向借了3萬元後失蹤,起訴張某。起訴狀送達時,發現張的名字並不相符。後來發現此人意圖向多人借款,署名都是“張X斌”。其實他的身份名字是“張X冰”。在第二個案例中,李向其朋友謝借款5000元。簽字時,李故意把“謝”寫成“謝”。到後方討債時,李以從未向黨借過款為由拒不還,謝拿著借條告上法庭。因為姓名是區分壹個人和其他人的重要標誌,而且姓名完整,寫借條時,很容易因為時間長了對方違約而引起糾紛。萬壹借款人逾期不還,貸款人想起訴到法院,往往是因為債權債務不明確,使得貸款人要花更多的時間來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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